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应四箭齐发【2】
离岸金融
积极发展离岸金融打造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业务始于20世纪60年代,之后迅猛发展,到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已经遍布世界各地。离岸金融业务对监管环境的敏感性决定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依赖于监管当局的政策取向。不少离岸金融市场通过降低机构经营成本、实行高度自由化、严格客户保密条款等政策,来吸引资金流入和国际金融机构大量入驻。
经验:存款优惠税收优惠
从离岸金融政策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供高度的税收优惠。这是离岸金融优惠政策最集中的体现,也是现阶段离岸金融最显著的特征之一。通常有:取消存款和债券的利息预扣税、贷款利息所得税,废除各类有价证券及票证的印花税,大幅度调低所得税(多减至按10%征收),允许海外利润派息全部自由化。但是,除了少数避税型离岸中心外,极少有国家或地区对离岸金融业务完全免税。二是提供存款优惠。离岸存款免交存款准备金,且不受存款保险制度的限制,放松对流动性比率和清偿力的要求。
从资金自由化程度看,离岸金融市场通常实行高度自由化的政策。比如,取消对非居民的外汇管制,非居民可以自由兑换各种货币,汇价随行就市;允许资金自由流动,对贸易、非贸易和资金项目的收支不加限制,非居民之间可以自由进行资金转移;存款、贷款利率自由浮动。
从离岸金融业务类型看,主要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比如,百慕大银行的重要业务领域是投资管理及相应的附属服务,主要通过私营信托服务开展全球委托保管和资产保护,被公认为全球主要的托管银行。
从离岸金融监管看,大多数采用内外分离型的发展中国家(地区)离岸金融市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有些是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实施全面管制措施,有些只对资本项目进行管制。新加坡、日本、美国、泰国等国的离岸金融市场规定开办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设立单独的离岸账户。此外,监管当局通常都要求离岸金融市场定期报送离岸业务各项报表,以了解离岸业务的规模并监督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措施:内外分离适度渗漏
借鉴国际上离岸金融业务经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以内外分离型为基础、适度渗漏的离岸金融发展模式。以内外分离为基础,严格区分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业务,在账户设置、政策管理上将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严格分离开来;以适度渗漏为准,只允许离岸资金向国内渗漏,禁止国内资金向离岸渗透。
二是实施政策倾斜,放宽外汇管制,实行有弹性的金融政策,大幅度开放外资银行并组建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建立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群体,推进商业银行规范化业务经营。
三是加强离岸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对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实施市场准入,对离岸业务实行资产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自控机制和内部稽核制度,确保离岸业务积极稳妥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