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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放开境外资金对国内原油期货投资限制

中油网 2015-12-10 15:39

中国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周四(12月10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原油期货交易制度设计中,对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没有进行任何的额度或者规模的限制。

郭松称,去年和今年批准了两个地方的碳排放交易所的外国投资者参与,也是没有额度限制。同时,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改革不涉及到额度管理,但是在程序上做了简化的措施。未来可能包括额度逐步放开,单家机构额度上限的调整等。

不久前,证监会副主席张超在出席第11届国际期货大会时称,将积极稳妥推进期货市场创新。协调推动财政部、国税总局、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等部委先后出台了原油期货相关配套政策,原油期货上市准备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同时,加强协调沟通,扎实推进农产品期权试点的准备工作。

今年8月21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原油期货标准合约、交易、结算、交割、风控管理细则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对原油期货交易的品种、交易时间、计价币种、交易席位申请条件、原油期货合约交割等细节给予详细的规定,而指定交割仓及具体可交割油种将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

今年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PBOC)在官网发布做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该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央行公告显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在境内实行专户存放和封闭管理,不得用于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此外,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作为保证金,外汇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境内原油期货资金结算。

责任编辑:韩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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