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金融监管风暴来临 一行三会已全面出手
在经过一季度创纪录的信贷投放后,随着权威人士5月9日第三度在《人民日报》发声谈中国经济并进一步明确“高杠杆带来高风险”后,严打各类的金融投机、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监管之风已经悄然在中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形成。
最能明显感受到的就是,4月中下旬一场由国务院决策部署、十余个部委共同行动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大幕。在总计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开启专项整治计划。
在传统金融领域,各监管部门同样开始了规范。
其一是央行和银监会联手规范票据业务;其二是证监会规范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规范基金子公司的资管业务;其三是保监会全面规范通道类业务,并基本叫停了短期人身险等产品;其四是银监会已开始全面摸底表外业务情况,排查重点是新兴表外业务和表内资产表外化等风险。
“树不能长到天上,高杠杆必然带来高风险,控制不好就会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导致经济负增长,甚至让老百姓储蓄泡汤,那就要命了。”权威人士如是说。
三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影子银行、通道类业务是重点
除了联手行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还在各自分管领域展开了一系列监管行动。
证监会
资本市场方面,监管审核企业首发速度放缓,5月16日至5月20日的一周,证监会审核的4家企业首发申请中,3家未获通过。5月30日,媒体报道称,有小规模的企业因为利润问题被劝退IPO(首次公开发行)的申报并撤下材料。
在近日举行的2016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监管部门首次说明了并购重组监管政策的最新五大方向,包括优质并购重组申请豁免;规定借壳上市与首发等同审查等。
此外,针对基金子公司偏离本业,大量开展“通道业务”,产品结构相互嵌套,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等风险隐患,证监会在5月下发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拟对基金子公司设立门槛并予以净资本约束。
对于私募基金,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最新表态是,正推进七项措施促进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
保监会
保监会目前已先后下发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希望有效防范银行存款投资、固定收益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领域的主要风险和问题,比如股票投资领域的资产配置风险、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等问题。
此外,为强化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监管力度,守住风险底线,保监会今年3月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3月21日起,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停售,1年至3年的产品在3年内按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50%以内。
最新的动态是,保监会6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业务,清理期间,保险资管公司将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该业务规模可能1万亿元左右。
银监会
在对银行和信托的监管上,银监会也不含糊。
5月13日,银监会发文明确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代销该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
五月中旬,银监会向部分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其停止新发分级型理财产品,此举主要是针对近期委外资金加杠杆入债市,虽然规模不大,但防风险于未然。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债市利益输送问题出现。
在此之前,银监会已经对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委外资金的情况进行摸底,了解银行委外资金加杠杆进入股市的真实情况。
此前的3月18日,银监会向各银监局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信托公司按“穿透”原则识别信托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和底层资产,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理财机构向不特定客户或非合格投资者进行信托产品推介。
最新的动态是,银监会在全面摸底各行业贷款情况的同时,对新兴的表外风险和表内资产表外表外风险开始排查。
路透报道称,包括上海、广东等多地监管部门近日要求辖内银行自查新兴表外业务和表内资产表外化等风险。
报道援引上海银监局关于开展新兴表外业务风险自查通知称,是次自查要求具体查截至今年4月底有业务余额的表外类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类、承诺类、金融资产服务类、金融衍生品类)的授信占用和使用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有理财资金运作权限的机构,还被要求报截至4月末拥有自主投资权限的表外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券资产规模以及为全行表外理财提供非标资产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