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保法获通过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这是中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环保治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绿色发展呼唤“绿色税收”体系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绿色税收”体系。
在资源开采环节,以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增加资源环境使用成本;在生产环节,运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节能环保;在流通环节,完善“两高一资”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在消费和财产保有环节,使用消费税、车船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近年来,我国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绿色税收”体系正加快构建。
值得关注的是,环保税法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
环保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税收加快从行政手段向法制化转变,为下一步修订个税法、出台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等树立范本。
由“费”改“税”为未来改革留空间
作为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制定环保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我国自1979年确立排污费制度,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其中,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以排污费倒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此前草案审议过程中,部分不同意见聚焦在法律名称上,认为仅对排污行为征税,与“环境保护税”这一名称尚有距离。对此,专家指出,使用环境保护税法的名称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为未来扩大征税范围和整体税制改革留出空间。
多排污多缴税倒逼企业绿色发展
从2018年开始,排污企业开始缴纳环境保护税。新税种对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影响几何?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绍,此次开征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明确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值得关注的是,因为已征收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为避免重复征税,环保税法明确对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还增加了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的政策。
此外,为防止排污企业认为交税后就可肆意排放,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在“史上最严环保法”之下,环保税的税率设置应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以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税率应该实行差别化,让环保税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发展不应该牺牲环境,促使重污染企业转型,让保护环境不只是说说而已。